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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淀区“分户煤改电”招标(低温空气源热泵类)
时间:2017-03-22 来源:im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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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淀区2017年“分户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招标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类) 


机构项目编号:JZZC017016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785250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6057600
 

预算金额:0(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3-22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3-28 16:3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703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ISO9001、ISO14001及ISO18000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CCC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2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4-12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大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为海淀区2017年“分户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招标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类),涉及到海淀区多个街镇户内设备改造及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村(居)民公益活动场所、公益活动设施、区属企事业单位等区无煤化领导小组指定区域的改造。

用途:海淀区2017年“分户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招标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类)。

 

采购需求:对所涉及到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原有旧采暖系统的拆除、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主机系统、末端散热系统、户表下电器线路等整体的改造,并完成完整的系统调试保障供暖工作。

 

数量:12家合格入围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海淀区2017年“分户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招标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类)项目概述及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

3.2016年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或低温空气源热泵设备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该经营内容需注册2年以上。

5.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且需经国家认定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7.投标人须提供国家CCC认证。

8.投标人须提供由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前三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日的前三年)。

9. 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投标人委托的安装服务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须附《安装委托协议》,投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项目全部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等、相应法律责任。

10.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11.投标人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12.禁止同一商标品牌、同一投资主体等关联企业在同一地区同时参与投标。

1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项目联系人:许清 
项目联系电话:010-56057600 
其它补充事宜:1、最高限价:240元/平米(不更换原有散热器末端);2、最高限价:330元/平米(更换原有散热末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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