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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年底20%城镇新建筑将达标“绿色建筑”
时间:2015-08-27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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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今年市政府提出本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年底前,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6年起,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而且绿色建筑将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绿色建筑室内检测结果应在买卖合同中载明,《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连发展绿色建筑的重点任务: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应当实行绿色物业管理。用能水平在市主管部门发布能耗限额标准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如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等。鼓励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的要求。绿色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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