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清洁供热分会!
扫码关注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今日招标公告/4.5
时间:2016-04-05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招标项目有

1、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太阳能热水工程(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3、北京市学生公寓A座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太阳能热水工程(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就其太阳能热水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太阳能热水工程(重新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DXL-04-2016-0301

 

三、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太阳能热水工程(重新采购),共分为一个包,预算金额35万元,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内容,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得对包内设备分解响应。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家或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5、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11楼1111室。

 

3、方式:报名时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费用:150元/套,文件售出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工业南路与华信路交叉口西南角)三庆枫润大厦503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工业南路与华信路交叉口西南角)三庆枫润大厦503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218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0531-8512428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11楼1111室

联系人:孙晓静 刘增华

联系电话:0531-67871600 15169165025

邮箱:sdxL004 @126.com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

 

 

 

2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内容:

 

项目名称:太阳能热水器采购

公告编号:XC(X)2016-0008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太阳能热水器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做出对采购单位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密封好于指定时间报送至沈阳市沈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货物需求情况。此项为投标人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投报相等或更优的产品及服务。

 

1. 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2.交货时间:中标后 1 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沈北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49号)

4.质量及保修要求:

投标产品应符合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保修期限及要求:整个系统免费保修1年。

5.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全额一次性付款或 95% ,如需扣留质保金,请写明扣留金额或比例及返还条件和期限。

6.本项目不分包进行报价。

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8.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产品样品。

9.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10. 最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投标报价

 

1.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0点00分

2.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3. 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四、合同签订及供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请到网盘下载。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软件等应是全新正品,非盗版或仿造、非积压性质的产品。

2.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的地址、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施工)、调试、税金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3.询价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标供应商递交的有效澄清及修改文件等相关采购文件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验收: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付款:

 

采购单位按照沈北新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付款。

 

七、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供应商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供应商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

 

八、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报价文件格式请到网盘下载。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及偏离情况一览表;

4.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5. 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能够清晰反映合法性与经营范围,同时加盖公章);

6.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 即日起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10.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属强制认证的需提供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实行生产注册制度的需提产品注册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涉及医疗器械类采购的,必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设备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授权证明;所投医疗器械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11.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说明:

 

1. 以上1-9项及特别要求的材料必须有且应符合要求。第10项内容为适用条款。

2. 以上文件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同时应符合给定格式的相关要求;没有给定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但应清楚有条理。

3. 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均要清晰可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 中标后采购单位要求审查原件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进行审查,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 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按照给定格式的顺序进行装订。

6.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关于投标报价:

 

1. 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须知请到网盘下载。

2. 当本公告内容与具体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如有差异,应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4.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报价明细及偏离情况一览表"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5. 如项目要求执行相关通用技术、标准等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采购单位有权在货物验收时随机抽取送检,确认检测结果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评审

 

1.按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与。如果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取有效投标内报价最低的进行计算。

3.评审中出现特殊情况,评审小组有权酌情处理。

 

十一、其他说明

 

1.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一天之前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2.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及附件(包括给定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人须知等)的全部条款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投标人须知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4.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人: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13514288999

集中采购机购: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丽娜

电话/传真:024-89613001

联系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蒲河新城管委会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科)

 

邮政编码:110164

网盘地址: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76056&uk=1479325188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4月01日

 

 

 

3北京市学生公寓A座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内容: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委托,对学生公寓A座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学生公寓A座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工程

 

2、招标编号:JZZC 916024

 

3、招标人名称: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4、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东街22号

 

5、招标人联系方式: 耿老师 联系电话:69320068

 

6、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713室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守玉、韩晓晨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6057611、18613859280

 

10、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拨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60万元。

 

11、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工程和安装,屋面部分拆除及修复;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应急供电系统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屋面防雷系统。

 

1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具有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合格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厂商的授权仅包括太阳能集热器);投标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3) 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的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供货业绩,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北京须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人,加盖公章以便核实)。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713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售价:400元。(若需邮购,须加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

 

16、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合格的制造厂商的授权,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3个100万元及以上类似类似太阳能热水及应急供电系统供货业绩(仅提供采购合同),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审核,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7、接受投标文件时间:预计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18、投标截止时间:预计2016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19、开标时间:预计2016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20、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713室

 

2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守玉、韩晓晨

联系电话:010-56057611、18613859280

传真:5605761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岳支行

帐号:1105 0165 5300 0000 0040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31日

 
【稿件声明】:
文章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仅为传播信息,不意味着赞同文中的观点或证实文中的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若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尽快删除。本网站标注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CCMSA清洁供热分会。

  • 相关文章:
  • CopyRight 2022 清洁供热分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2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