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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太阳能热水器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6-05-3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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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FCG-H2016073  发布时间: 2016年 5月 26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太阳能热水器采购

2、招标人: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太阳能热水器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按安装进度支付,要求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花名册逐户安装并登记造册相关资料(由农户签字安装完毕确认单),每安装完毕 200台,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余款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年)一次性支付(无息)。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至 2016年 12月 31日前供货安装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若代理商投标需有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安装能力;

4、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6年 5月 26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 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壹拾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信用保证金捌万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须确保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太阳能热水器采购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38000016468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芳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5855052365 联系电话: 0551-67193029 186561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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