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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2018年清洁取暖方案出台
时间:2018-06-22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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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汾河河谷区域内“一城三区”应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分别向南北扩张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稳步推进。

    2018年,7个平川县(市、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63.6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67.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96.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山区县清洁取暖比重。2018年,山区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02.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5.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86.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二、改造方式及内容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根据目前热源规划和布局现状,将长输供热工程列入我市城市清洁供暖长远规划(3-5年),启动长输供热的论证研究,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二)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

    “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供用气双方要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严格履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有序推广天然气供暖。在农村地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消费承受能力,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在具备管道天然气、LNG、CNG供气条件的区域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

    1.供气主体选择。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直供气企业为合作主体。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供气企业与属地政府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3.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居民用户户表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变压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市、县两级确定的“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化工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农村,统筹整合焦化、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各县(市、区)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要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地热供暖

    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

    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包括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地表水源的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制定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理顺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等机制。

    2.生物质能供暖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各县(市、区)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3.太阳能供暖

    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光伏扶贫政策,重点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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