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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地方政策盘点(二) 小编精心搜集 速收!
时间:2017-06-08 来源:IMSIA 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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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NO1
 

 

山东省政策

1

 

《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太阳能等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形式多元化

 

 

近日,由省发改委制定的《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类型多、区域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友好、可永续利用等特点。

根据《规划》,该省将围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和核能等重点领域展开布局。

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市场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规模比“十二五”末翻两番。

具体发展指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4173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10870万吨标准煤。

按照《规划》,山东省将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4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300万千瓦。

充分发挥该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以提供绿色电力、绿色热力为重点,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的原则,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转型发展。力争到2020年、203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3160万吨标准煤以上。

 

 

2

 

山东1.2亿奖补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城区1000万 镇500万

 

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今年筹集资金1.2亿元,按照绿色示范城区1000万元,绿色示范城镇500万元的标准,对滕州市高铁新区、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等25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城区(镇)制定绿色生态规划体系,弥补绿色节能建筑增量成本,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

此次省级财政对新评定的示范城区(镇)预拨50%奖补资金,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拨付其余部分。同时省级财政要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年内开工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3万平方米;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年内新开工绿色建筑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且至少有1个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是为了倡导在城市的新建城区中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资源,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在低碳排放、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能源、集约用地、水资源等方面,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以期最大限度降低城镇化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

 

3

 

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10万补贴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落实应拆尽拆、应改尽改要求,综合施策,加大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市35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替代。

 

   多渠道替代(改造)燃煤锅炉。一是优先利用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替代。二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三是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要配套完善自动控制装置和连续监控设施,确保排放指标达到省定标准限值要求,且燃煤品质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8号)相关规定。

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

 

4

 

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广空气能采暖 10月底前完成5-10万户电/气代煤

 

 

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在确保完成《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全市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

济南市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市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而且,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优先考虑热电联产热源,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作为补充和调峰热源,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市完成5-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5

 

临沂市:节能改造公共建筑10万平 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

 

 

日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等有关要求,我市对省住建厅分配的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今年,该市将完成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同时,加快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改造公共建筑不低于10万平方米,新建及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规定建设节能监测系统。

另外,该市还将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对100米及以下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完成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任务不低于120万平方米。

 

 
NO2
 

山西省政策

 

1

 

山西: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4+2”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列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以及临汾、晋中2市(以下简称“4+2”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10月底前建成“禁煤区”。

2017年底,全省SO2年均浓度由2016年的66μg/m3降至62μg/m3以下,11个设区市SO2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800μg/m3;晋中、临汾、晋城、太原、朔州、运城6市SO2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0%;阳泉、吕梁、长治3市同比下降6%;忻州、大同2市确保SO2年均浓度只降不升。

重点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加快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  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各市要因地制宜、多能配置,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重点区域实施清洁燃料置换。市建成区外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其他区域,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限制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推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推动城中村、城边村以及农村地区居民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

 

2

 

太原市:住建委节能中心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太原市住建委节能中心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建筑节能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全面完成绿色建筑培育目标

(三)继续落实可再生能源推广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继续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通知》(并住建字[2013]249号),对新建十二层及逆十二层的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太阳能光热系统,形成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大与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应用适合太原市资源状况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2%的目标。

 

 

3

 

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工作方案》——打造203个无燃煤村

 

《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中203个村被列入无燃煤村的名单。并在年内完成。

整拆改造

今年,完成9个农村的整拆改造,具体名单如下:

晋源区东街、南街、西街、北街村,

尖草坪区小石河村,

万柏林区大岩、西铭、白家、河龙湾村。

其中,共改造户数4260户、面积64万平米,年减少燃煤3.2万吨

集中供热

今年,对13个村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名单如下:

西温庄乡后所营;

杨家峪街办东沟;

小返乡后沟村;

柴村街办西张村、杨家村、峙头村、柏崖头村、下槐村、小塔村;

光社街办杜家村;

晋源街办箱子村;

金胜镇石庄头、上冶峪村。

以上共改造户数4671户,采暖面积70万平米,年减少燃煤2.8万吨。

 “煤改电”

今年,对63个村实施“煤改电”供热改造,名单如下:

西温庄乡寺庄;

北营街办西家凹;

黄陵五龙沟、马练营,郑村、东峰、窑子上;

小店街办巩家堡社区;

北营老峰、岗头、黑驼、道把、南坪头;

杨家峪大窑头、小窑头、河里头、山庄头;

中涧河牛驼、丈子头、枣沟、耿家庄、西岭、下岭、王家山、瓦窑头、瓜地沟、谷旦;

阳曲镇棋子山、歇子寨、寨上、黄花园、沟南、峰西、风格梁、西岗;

西焉乡东高庄、赵家山、东焉村、中焉村; 

金胜镇西峪村;

罗城街办王家坟村、闫家坟村 ; 

姚村镇枣元头;

晋祠镇杨家村、牛家口、青阳河、窑头村、下石村、三泉头、五坡村、吴家峪、明马村、赤桥、西镇、索村;

晋源街办古城营、晋阳堡、赵家山、东关,南城角、梁家寨、庞家寨、北瓦窑。

共改造户数18765户、面积276万平米,年减少燃煤11万吨。

补贴政策

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财政对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

“煤改电”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煤改气”,政府对已完成“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炊事用气适当补贴。

“煤改气”

今年,对118个村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名单如下:

西温庄乡东温庄、北王名、南王名,西温庄、薛店、西贾、田庄、高中、西攒;

北格镇张花村、张花营、北格村、小北格、南蒲村、南代家堡、流涧、东蒲村、西蒲、西北格村、南格村、代家堡村、梁家庄 、三贤村、郜村、幸村;

刘家堡乡王吴、西里解、南马、西柳林、监军庄、东草寨、石沟村、河滩村、洛阳村、东里解村、刘家堡村;

小店街办孙家寨、杜家寨、东桥社区、西桥社区、贾家寨社区、温家堡社区、宋环社区;

郝庄镇观家峪、占道、东祁、董家庄、沟北、小山岩、外麻、张家河、港道、里麻、小山沟、柳沟、捐子、大窑垴;

小返乡南坪梁村、窑头村、水沟村、榆林坪村、庄子上村、野鸡庄村、东坪村、麦坪村、小返村、前李家山村、后李家山村;

阳曲镇皇后园、阳曲村、晋庄、司徒洼、河底、新兴、马坡、北山头、岗底村、欢咀村、郭家窑村;

柏板乡东关口、柏板村、上薛村、宇文村、岗北村,镇城、西关口;

西焉乡西焉村、西高庄、陈家窑村;

向阳镇向阳村、南翟村、新翟村、下薛村、南下温;

晋源街办东城角、武家寨、北庄头;

晋祠镇花塔村、王郭村、新庄村、东庄村、万花堡、三家村、东庄营、野庄村、南张村、东院;

姚村镇高家堡、北邵、田村、西邵 、固驿、洞儿沟、黄楼、南峪、蚕石、姚村、大元。

共改造户数54295户、面积814万平米,年减少冬季燃煤32.58万吨。

补贴政策

补贴居民壁挂炉购置费用0.5万元/户。减免居民燃气工程费每户0.3万元,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每个采暖期对每户补贴燃气费用2400元。

居民清洁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政府奖励燃气企业0.2万元/户。

 

 
NO3
 

河北省政策

1

 

河北省:将用太阳能等替煤锅炉五万蒸吨

 

日前,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2017年到2018年,全省将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620台、49828蒸吨。到2018年,河北全省燃煤锅炉将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其中,2017年10月底,各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市城乡接合部和县城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全省减少煤炭消耗600万吨。

河北省淘汰燃煤锅炉将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减少煤炭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

到2018年10月底,河北省将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无煤化”。同时,保留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2

 

2017年邢台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近26万户

 

近日,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邢台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压减散煤燃烧。到今年底,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5.97万户,其中完成“气(电)代煤”工程改造21.82万户,完成其他清洁取暖改造4.15万户,确保实现市建成区(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散煤归零,“五星”(邢台县、任县、内丘县、南和县、沙河市)城区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补贴“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一城五星”区域内,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每户补贴3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壁挂炉补贴。“一城五星”之外区域,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3

 

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石家庄中心城区、四组团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实现燃煤归零,其他县、区基本实现散煤归零。近日,石家庄市制定《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方案》中明确,对于中心城区,将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年底前完成剩余1.6万余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实现燃煤归零。 

四组团则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县城建成区,年底前实现燃煤归零,农村地区力争实现燃煤归零,完成38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循环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1229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实现燃煤归零。

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年底前完成5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底前,全市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2017年底前,全市农业生产单位全面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生物质燃料,具备条件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为推动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顺利开展,《方案》中对;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应用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等,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支持政策

  

其中明确,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在;煤改电时,对于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

在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中,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的,每吨补贴300元;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4

 

河北省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电”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释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盛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标准暂定3年。

    

3、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释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盛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NO4
 

北京政

1

 

《2017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17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13年至2016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6年取暖季和2017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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